第一大項: 教學助理申請之先決條件
★勞僱型聘任: 教育部函文通知,教學助理一律納入勞保規範,並依據校方規定,申請課程TA的同學,不得同時被校方以任一方式聘任(包含各單位工讀生、各類勞僱型之助理或工讀生…等)。
★聘任前必須進行性侵查閱: 教育部函文通知,所有校方聘僱的專兼任人員,皆須進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查閱,確認無犯罪事實者,才可聘任。
★繳交本校環安衛中心所核發之教育訓練證明:
1.依據職安法第32條規定,教學助理因納勞保亦須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至少3小時
2.若是從事化學性實驗,需再加修「化學類」安全教育至少3小時
3.請繳交本校環安衛中心核發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明」
4.110學年度起未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於計畫人員管理系統申請聘用時將予以退件。
第二大項: 教學助理申請之注意事項
每月獎助金:
(三) 112-1學期預計補助30門課(會再依經費酌予調整)
課程類教學助理之申請,請授課教師與同學,統一於系統開放期限內,至https://ta.csmu.edu.tw 完成線上申請步驟(操作手冊如附件一,操作方式則依照課程TA模式進行)
請授課教師填妥紙本申請書與檢核表(如附件二),並於期限內繳交至教師成長中心,同一課程名稱若分別在不同班級開課,請務必敘明班別。【中心將依據紙本申請書所載明之內容進行審核】
性侵查閱變革說明
1.申請擔任教學助理之學生應確保於受僱前無下列情事,如有隱匿經校方查證屬實,願依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規定,校方得立即不經預告以書面終止契約。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經認定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且於該管制期間如聘僱期間擔任教學助理之學生有上列情事發生,校方亦得立即不經預告以書面終 止契約。
2.申請擔任教學助理之學生須同意校方得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向各級主管機關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如查證屬實有前款情事者,受聘僱之教學助理同意校方向主管機關辦理其通報、
資訊之蒐集及查詢;離職後始經查證屬實者,亦同。
務必確認參加本校環安衛中心所辦理之安全教育教育課程,並達符合的時數,110學年度起未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於計畫人員管理系統申請聘用時將予以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