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二學期教學助理(TA)申請注意事項與申請公告
第一大項: 教學助理申請之先決條件
★勞僱型聘任: 教育部函文通知,教學助理一律納入勞保規範,並依據校方規定,申請教學助理TA的同學,不得同時被校方以任一方式聘任(包含各單位工讀生、各類勞僱型之助理或工讀生…等)。
★同意學校進行線上查閱: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查詢作業:教育部函文通知,所有校方聘僱的專兼任人員,皆須進行查閱,確認無犯罪事實者,才可聘任。
★繳交本校環安衛中心所核發之教育訓練證明:
1.依據職安法第32條規定,教學助理因納勞保亦須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至少3小時
2.若是從事化學性實驗,需再加修「化學類」安全教育至少3小時
3.請繳交本校環安衛中心核發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明」
4.110學年度起未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於計畫人員管理系統申請聘用時將予以退件。
第二大項: 教學助理申請之注意事項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開放教學助理之申請
- 申請資格:
- 在校學生,且需曾修習過該門非零學分之課程,且成績優異者
- 通過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查詢作業,且無犯罪事實者
- 申請類型:
- 一般教學助理,每月獎助金2000元
- 經濟與文化不利身分教學助理:為符合經濟與文化不利計畫五大類身份之學生。(以學務處登記紀錄為準)
每月獎助金:
- 低收入戶身份每月5000元
- 其他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四大類身份每月3000元
- 申請方式:(完成線上申請程序,並請繳交紙本「檢核表」、「申請書」與「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明」)
請授課教師與同學,統一於系統開放期限內,至https://ta.csmu.edu.tw 完成線上申請步驟(操作手冊如附件一)
請授課教師填妥紙本檢核表與申請書 (如附件二),並於期限內繳交至教師成長中心。【中心將依據紙本申請書所載明之內容進行審核】
- 同意學校進行線上查閱: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查詢作業,說明如下:
1.申請擔任教學助理之學生應確保於受僱前無下列情事,如有隱匿經校方查證屬實,願依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規定,校方得立即不經預告以書面終止契約。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經認定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且於該管制期間如聘僱期間擔任教學助理之學生有上列情事發生,校方亦得立即不經預告以書面終 止契約。
2.申請擔任教學助理之學生須同意校方得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向各級主管機關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如查證屬實有前款情事者,受聘僱之教學助理同意校方向主管機關辦理其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離職後始經查證屬實者,亦同。
- 繳交環安衛中心核發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明」
務必確認參加本校環安衛中心所辦理之安全教育教育課程,並達符合的時數,110學年度起未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於計畫人員管理系統申請聘用時將予以退件。
- 一般安全教育訓練1小時及自行上網學習2小時(需提供佐證資料)。
- 從事化學性實驗者:須加修危害性化學品安全教育訓練1小時及自行上網學習2小時(需與化學品有關,並提供佐證資料)。
- 鼓勵教師進行創新多元教學,尤其是創新或跨域教學。
- 教師與教學助理雙方皆須在媒合平台上已媒合成功(教學助理資格須先經班導師審核,授課教師始能在平台上進行後續媒合)
- 授課教師已於期限內繳交紙本檢核表與申請書
- 擔任教學助理,需曾修習過該門非零學分之課程,且成績優異者
- 在經費受限的情況下,以必修課程、大班授課及實作、練習及術科類、全英授課與經濟不利生為優先核准對象,並同一教師以核准一門課為原則。
- 若有兩件以上之申請符合上述審核條件者,以核定一門課為原則;且合班授課之課程僅搭配一位教學助理
- 經查閱有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記錄者,逕行終止聘任。
- 已被校方以任一勞僱型方式聘任者,一律取消申請與通過資格
- 未參加或未符合環安衛中心所認證時數之安全衛生教育課程者,一律取消申請與通過資格。(110學年規定有修正)
- !!繳交之紙本檢核表與申請書,請務必填寫最新版本申請書!!
- 為落實教學助理參與課程,進而掌握上課進度及課程內容,同學須於每周課程結束後上傳2張上課情形之照片至ee-class(期中期末考周除外)並每月交「教學助理學習心得」與「教學助理學習紀錄表」,若經查核未於課程時間出席,中心有權利停止教學助理聘任或下學期不續聘。
- 學期結束時鼓勵同學參加優秀TA選拔活動。(優秀TA名單公告與影片)
- 鼓勵授課教師盡可能聘用學業表現優秀之弱勢生身分學生擔任教學助理。
- 符合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之條件如下: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4.原住民學生
5.符合申請本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條件之學生
- 教學助理之權利與義務,請參考【中山醫學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辦法】,若有違反實施辦法之情事,教學資源暨教師成長中心有權利停止教學助理聘任或下學期不續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