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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評鑑自我評估作業

1.教師評鑑辦法-法規制定單位為人事室,法規連結請按此

2.教師評鑑自我評估作業承辦單位:教學資源暨教師成長中心

3.教師評鑑自我評估作業之核定單位: 請見教師評鑑系統上之參數說明(各項目之有各自的核定單位)

4.行政單位上傳資料說明: 請見教師評鑑系統上之參數說明

  (1)教學: 請按此

  (2)研究: 請按此

  (3)服務: 請按此

5.自行舉證注意事項:請見教師評鑑系統上之參數說明

  (1)教學: 請按此

  (2)研究: 請按此

  (3)服務: 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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