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評鑑辦法-法規制定單位為人事室,法規連結請按此。
2.教師評鑑自我評估作業承辦單位:教學資源暨教師成長中心
3.教師評鑑自我評估作業之核定單位: 請見教師評鑑系統上之參數說明(各項目之有各自的核定單位)
4.行政單位上傳資料說明: 請見教師評鑑系統上之參數說明
(1)教學: 請按此
(2)研究: 請按此
(3)服務: 請按此
5.自行舉證注意事項:請見教師評鑑系統上之參數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