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自我評估作業

1.教師自我評估辦法-法規制定單位為人力資源室,法規連結請按此

2.教師自我評估作業承辦單位:教學資源暨教師成長中心

3.教師自我評估作業之核定單位: 請見教師自我評估系統上之參數說明(各項目之有各自的核定單位)

4.行政單位上傳資料說明: 請見教師自我評估系統上之參數說明

5.教師自行舉證(隨時可以上傳)注意事項: 請見教師自我評估系統上之參數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