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補助對象 本國籍具學雜費減免之經濟不利學生或其他經審核有經濟需求的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4.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5.原住民族學生
6.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7.突遭變故之學生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8.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條件
*免附佐證資料(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待教育部資格審定始得請領。
*附相關佐證資料(身份證明文件、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全國財產稅總歸戶價值資料):資格確認後得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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