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一學期課程類教學助理(TA)申請注意事項
第一大項: 教學助理申請之重大變革
★自108年01月01日起,為因應教育部函文通知,教學助理一律納入勞保規範,改為勞僱型助理,因此依據校方規定,申請課程TA的同學,不得同時被校方以任一方式聘任(包含各單位工讀生、各類勞僱型之助理或工讀生…等)。
★自108年01月01日起,為因應教育部函文通知,所有校方聘僱的專兼任人員,皆須進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查閱,確認無犯罪事實者,才可聘任。因應查閱時間冗長,需在聘任2個月前提出申請。
★以上兩項重大變革,已於109年06月16日電子郵件通知各系所,並請系所於109年06月29日前彙整繳交同意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查閱同意書,以利校方函文教育部進行相關事項調查作業。
★另外,因應教學助理納入勞保事宜,教學助理亦須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至少3小時,若是從事化學性實驗,需再加修「化學類」安全教育至少3小時,敬請於教學助理申請時,務必繳交本校環安衛中心所核發之教育訓練證明。
★環安衛中心將於8/25與8/26辦理兩梯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資訊如下,以供參考。
A課程-全員必修(8/25上午):
--安全衛生(含緊急應變)
B課程-從事化學性實驗必修(8/25上午及8/26全天):
--安全衛生(含緊急應變)、化學性危害(含危害通識)、
個人防護具 使用、環安衛與生物安全現行規範
C課程-從事生物性實驗必修(8/25與8/26全天):
--安全衛生(含緊急應變)、生物性危害暨廢棄物處理、
優良微生物操作規 範與技術、化學性危害(含危害通識)、
個人防護具使用、環安衛與生物安全現行規範
報名網址: http://lms.csmu.edu.tw/signup.php?id=567
課程報名聯絡分機: 11461 環安衛中心
註:若無法確認實驗(研究)性質,請2天課程全程參加(C課程)。
第二大項: 教學助理申請之注意事項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9年09月11日,開放課程類教學助理之申請。
- 申請資格:
- 在校學生,且需曾修習過該門非零學分之課程,且成績優異者
- 經校方函文教育部進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查閱(有效期限內),且無犯罪事實者。
- 課程類教學助理,每月獎助金2000元。
- 弱勢身分課程類教學助理:為符合弱勢計畫五大類身份之學生。
每月獎助金:
- 低收入戶身份每月5000元。
- 其他弱勢生四大類身份每月3000元。
(三) 109-1學期預計補助30門課(會再依經費酌予調整)。
- 課程類教學助理之申請,請授課教師與同學,統一於系統開放期限內,至http://ta.csmu.edu.tw 完成線上申請步驟(操作手冊如附件一,操作方式則依照課程TA模式進行)
- 請授課教師填妥紙本申請書與檢核表(如附件二),並於期限內繳交至教師成長中心。【中心將依據紙本申請書所載明之內容進行審核】
- 繳交已經校方進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查閱以及無犯罪事實之有效期限內證明(若是已於109年06月29日繳交同意書給中心者,免附此項資料,但尚待查閱結果)。
- 繳交本校環安衛中心所核發之安全教育教育證明
- 一般安全教育訓練1小時及自行上網學習2小時(需提供佐證資料)。
- 從事化學性實驗者:須加修危害性化學品安全教育訓練1小時及自行上網學習2小時(需與化學品有關,並提供佐證資料)。
- 教師與教學助理雙方皆須在媒合平台上已媒合成功(教學助理資格須先經班導師審核,授課教師始能在平台上進行後續媒合);
- 授課教師已於期限內繳交紙本申請書;
- 擔任教學助理,需曾修習過該門非零學分之課程,且成績優異者。
- 在經費受限的情況下,本學年度將以必修課程、大班授課及實作、演習及術科類、全英授課教學助理為優先核准對象;
- 若有兩件以上之申請符合上述審核條件者,以核定一門課為原則;且合班授課之課程僅搭配一位教學助理。
- 未經校方函文教育部進行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查閱,或是有進行查閱,但是不符合無性侵害犯罪事實者,一律取消申請與通過資格。
- 已被校方以任一勞僱型方式聘任者,一律取消申請與通過資格。
- 未繳交環安衛中心所核發之安全衛生教育證明者,一律取消申請與通過資格。
- !!本學期繳交之紙本申請書,請務必填寫最新版本申請書!!
- 為落實課程類教學助理參與課程,進而掌握上課進度及課程內容,同學須於每周課程結束後上傳2張上課情形之照片至iLMS(期中期末考周除外),若經查核未於課程時間出席,中心有權利停止教學助理聘任或下學期不續聘。
- 鼓勵授課教師盡可能聘用學業表現優秀之弱勢生身分學生擔任教學助理。
- 符合弱勢生之條件如下:
- 低收入戶學生。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 原住民學生。
- 符合申請本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條件之學生。
教學助理之權利與義務,請參考【中山醫學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辦法】,若有違反實施辦法之情事,教學資源暨教師成長中心有權利停止教學助理聘任或下學期不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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